5月29日,省人社廳、省財政廳、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通知,在我省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。
? 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申請和使用穩崗返還資金。自2024年1月1日起,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。各地要主動向勞務派遣單位精準推送和解讀政策,指導其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。
? 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(含依法開展承攬、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),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。要嚴肅查處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,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,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。
通知指出
各級經辦機構要按照“暢通領、安全辦”的要求,優化經辦模式,提高審核辦理效率。要采取以“免申即享”為主、企業自行申請為輔的經辦模式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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